1985年首次发布为GB 5749—1985,2006年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次发布的新标准,缩小了城乡饮用水水质标准差距;要求供水单位加快设施改造,推动建立高质量供水体系;要求检验测试的机构提高检验测试能力与应急能力建设,保障供水安全。
2.新增指标数量:新增4项指标,包括高氯酸盐、乙草胺、2-甲基异莰醇和土臭素。
3.删除指标数量:删除了13项指标,包括耐热大肠菌群、三氯已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 - 计)、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
新标准将原标准中的“非常规指标”调整为“扩展指标”,以反映某一地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特征,以及在一段时间内或特殊情况下的水质特征。
新标准基于新研究成果,改变了部分指标限值。包括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 2 计)、游离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和乐果等。
删除了14项针对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指标限值。对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在因水源与净水技术受限时,对菌落总数、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和浑浊度等4项指标规定可采取过渡性要求。此外,新标准还对水源水质要求、高锰酸盐指数(以O 2 计)等部分指标名称、总β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的有关要求等进行了修订。
1.新标准新增指标有利于反映我国水质污染的特征,完善了指标体系,保障了水质安全;
2.删除了非饮用水水质风险关注点指标,提高了监管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升工作效率;
从总体上看,本次标准修订后虽然指标数量减少了,但是更能反映我国当前的饮用水水质状况,同时体现了污染物健康效应的最新研究成果,强化了城乡一体化的饮用水水质评价要求,进一步强化了“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全链条的管理。
1.更加关注感官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等指标与饮用水时的口感、舒适度紧密关联。新标准增加了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两项感官指标作为扩展指标。
2.更加关注消毒副产物:新标准将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6项消毒副产物指标从非常规指标调整到常规指标。同时,将氨(以N计)从非常规指标调整到常规指标。
3.更加关注风险变化:新标准根据水源风险变化和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对指标做了调整,体现在“一增一减”。水质参考指标由原标准的28项调整为55项。
减:删除耐热大肠菌群这项指标;将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 - 计)、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 1-三氯乙烷、1,2-二氯苯、乙苯等12项指标从原标准的常规/非常规指标调整至新标准参考指标;将硒、四氯化碳、挥发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4项指标从常规指标调整到扩展指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大目标纲要》关于“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的要求,新标准对小型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的水质提出更高的要求,农村饮用水水质提升面临新机遇、新挑战。
在新标准中,小型集中供水的定义修订为:“设计日供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集中供水”。该定义删除了“农村”,取消了地域限定,用“设计日供水量”替代“日供水量”,标准适用更为准确。该标准还明确了当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水源与净水条件受限时,可对菌落总数、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4项指标适当放宽。
饮用水不仅要安全,还要满足公众的可接受性,如水的外观和口感等。影响饮用水外观和口感的指标最重要的包含硬度、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等。
2.水中铁、锰、铜、锌等金属含量过高时也会带来一些不好的口感,有的还会产生一些颜色。
新标准中这些可接受性指标为强制性管理要求,并新增了4项指标,其中有2项指标属于感官性状指标,有利于逐步提升饮用水的口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