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批阅全国抗旱规划的请示》(水规计〔2011〕29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准则同意《全国抗旱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仔细组织好《规划》施行作业,深化遵循《中心国务院关于加速水利变革开展的决议》(中发〔2011〕1号)和中心水利作业会议精神,坚持科学调度办理水资源、加强抗旱工程建造、推广节约用水的出产生活方法三者并重,统筹组织,加速构建与经济社会继续健康开展相适应的抗旱减灾体系,构成抗旱减灾长效机制,全方面进步我国抗旱减灾的全体才能和归纳办理上的水准,保证乡镇和村庄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和经济社会可继续开展。
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规划》施行作业的组织领导,将本规划内容归入当地经济社会继续健康开展规划,结合当地实践拟定施行方案,逐级执行作业方针和使命。要加大对抗旱减灾作业的投入,依照以当地自筹为主、中心出资为辅的准则,多渠道、多元化筹集资金。要进步全民节水认识,加速改变经济开展方法,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尽力削减水资源耗费,加大防治水污染作业力度。对《规划》中触及的建造项目,要仔细做好前期作业,合理确认建造规划和出资,并按程序报批后施行。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功能分工,加强对《规划》的辅导、支撑和和谐,一起执行《规划》使命,着力推进水利工程体系抗旱才能建造、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体系建造、旱情监测预警和抗旱指挥调度体系建造以及抗旱办理服务体系建造等项目的施行。中心财政要根据抗旱作业需要,组织资金支撑《规划》的施行。要充沛的发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和谐效果,及时研讨处理《规划》施行过程中呈现的问题。水利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完结状况的查看、评价和查核,整体施行状况向国务院陈述。